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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厂房网2个月前 (04-30)54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从2007年开始,全县每年新建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到2010年,累计建成标准厂房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标准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通过四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一)根据集聚发展的需要和基础设施的现有条件,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经济开发区(宁东区块)、临港区块、长街区块、岔路区块、西店区块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原村留地中统一规划布局。其它镇乡、街道如有发展需求,符合规定并经申请同意的也可建造标准厂房。

  (二)标准厂房区域较大且远离镇村的,配套的生活设施应与标准厂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一)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鼓励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功能区块管理机构统一建设和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独资或合资建设和管理;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内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进行厂区改造,建设标准厂房。

  (二)标准厂房建设以工业厂房为主,按照生产与生活相分离的原则,进行功能区分。标准厂房容积率要求在1.0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左右。标准厂房建设区域占地面积原则要求在15亩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造并出租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业主应按标准厂房区域规划及建设要求,做好道路、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基础工程,并配套相应的办公、仓储用房。

  (三)标准厂房建成后,由业主向县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和享受政策优惠。

  (四)符合本意见规定并在2007年1月1日后建成出租的工业标准厂房,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diyi层每平方米补助10元;第二层每平方米补助20元;第三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

  (一)标准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首次出租期限原则上要求在三年以上。

  (二)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必须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要求。

  (三)新建标准厂房根据前三年租金收入缴纳的房产税等税费收缴情况,由县财政对建设业主给予适当奖励。

  (四)企业首次租用新建标准厂房在三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对租用企业给予补助,满一年先兑现一半,满三年后全额兑现。

  (一)标准厂房在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转让。

  (二)标准厂房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若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的,按规定将分割转让的方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让的其它手续按房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标准厂房首次转让,根据转让时契税缴纳情况,由县财政对受让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一)本意见所指标准厂房系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和集约性,由建设业主投资建造,主要以出租、转让形式集聚中小企业的集中生产场所以及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规划建设并用于出租、转让的工业厂房,或原有厂房进行加层或翻建加层并用于出租、转让的工业厂房。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规范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6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规范厂房加强工业企业集约用地的意见》郑政文〔〕134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规范厂房建设作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着力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守业和衔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厂房建设的原则、范围、规范

  (一)原则:规范化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总体规划。

  (二)范围:全区工业聚集区都必需建设和推广规范厂房。其中一期建设200亩。

  (三)建设规范:新建规范厂房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规范厂房加强工业企业集约用地的意见》郑政文〔〕134号)文件规定建设。规范化厂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层高原则不低于3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二)单一模式。即交给企业自行运作。

  (三)政企联合模式。风险共担。政府以土地入股,开发商投资建设,成立股份制公司。

  企业、投资开发商、银行四方联合互动的原则。一期工程实行区政府牵头组织。

  投资建设及征地款的前期支付,区政府负责料理前期征地、规划的各项手续。规范厂房的招商工作(征地款将于企业向银行实行按揭或企业直接购买时收回)

  结合自身生产需求,企业根据规范厂房建设要求。与开发商签定建设协议,量身预定规范厂房,并向开发商支付定金。

  依照规划要求,投资开发商向政府交纳保证金。投资规范厂房建设(待工程完成90%时政府将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银行与购买方签约料理规范厂房的按揭手续。

  7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年6月底完成工业园规范厂房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年年底一期工程实现交付使用。

  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作进度,为切实加强对我区规范化厂房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惠政会纪〔〕10号)要求,决定成立区规范厂房建设指挥部(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规范化厂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各工作组要明确时间进度,diyi期规范化厂房建设分三个工作组。齐头并进,同步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

  完成工业规范厂房园区内的道路及排水主体工程修建。任务:做好规范厂房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手续操持。

  规范厂房建设所需的各项环评手续,时间要求: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规划的申报、审批手续。建设规范厂房所需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操持、申报国有工业用地的各项手续;8月底前完成规范厂房园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建设;11月底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料理工作。

  任务:完成项目用电工程、被征地村民弥补及围墙的建设

  征地村民的弥补工作,时间要求:年6月底前完成开工前的用电工程。施工场地围墙的拉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委、财政局、商务局、各镇办

  统筹工程进展,任务:沟通协调联系。建立规范厂房项目库,做好工业项目的引进

  督促开发商完成开工前的厂房设计;7月初正式开工建设;7月中旬完成规范厂房项目库建设;12月底前完成diyi期规范厂房建设任务。时间要求:年6月底前完成diyi批入驻单位的筛选并与开发商实行对接。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安排下岗人员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厂房投资少、见效快,鼓励小企业进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企业发展,降低初创小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生产要素集聚。现就加快小企业标准厂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定位明确,规划范围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坚持集中建造的原则。标准厂房的空间布局要相对集中,重点集中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

  (三)坚持与先进制造业基地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及重点发展方向,着眼于先进制造业的培育和先进制造业的合理空间布局。

  (四)坚持集约高效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建造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单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不低于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紧紧围绕促进小企业发展,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今年起步,每个县区可先行推出1-2个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试点工作;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多搞一些。到07年,每个县区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标准厂房体系。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应规划安排一定量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并积极引导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发展。原则上,2005年到2007年三年年均县区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应不低于工业用地的5%。从2006年起,凡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或注册资本小于150万元的新建研发制造类企业,原则上都要求进入标准厂房,不再零星布点。

  (一)按标准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的总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单幢标准厂房的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产业特色相适应,厂房内部可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分隔,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求建造二层以上多层标准厂房。

  (二)共享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内的道路、电、水、排水、排污、消防、通讯、网络、绿化等基础设施,同时要搞好员工宿舍、餐饮中心、综合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三)有配套的服务功能建设。包括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办证、办照等全程一条龙服务,提供法律、财税等服务,提供九游会棋牌的技术支持、融资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查询、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

  标准厂房的入驻对象,一般为投资总额小于500万元,占用厂房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工业产值10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企业。标准厂房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对经过孵化已成熟壮大的企业,要按不同行业制定标准让其“毕业”。原则上企业固定资产大于1000万元,占用厂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工业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时,应鼓励其进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购地建设;对已达到标准,不愿离开的,可提高房租,分摊共享设施和公共服务费等。

  标准厂房作为一个培育小企业成长的平台,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实体。要采取多元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

  (一)可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管理机构根据城镇规划和当地产业特色,直接投资建造标准厂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留地安置政策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独资或合资建造多层标准厂房。

  (三)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企业、组织和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为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设标准厂房应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开发过程中,尽量做到在建造标准厂房的同时,办好房产证、土地证。

  市本级凡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业功能区内建造经有关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标准厂房,其用途为工业性出租和招商,开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必须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出租,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上,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各县由县确定并由县财政补助。

  由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予补助;标准厂房对外出售部分不予补助。

  标准厂房的补助面积计算为除生活和公用设施以外的纯生产用厂房部分。

  补助标准实行分层计算方法。二层及以下部分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三层及以上部分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由出资建造单位在标准厂房开工后向市经委提交书面补助申请,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经核准面积的初步设计总布图;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勘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备案。

  由市政府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兑现财政补助资金时,应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现场进行查勘并且为项目竣工时,由市财政兑现补助资金。

  本补助办法实施年限暂定为2005年至2007年。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到制度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

  (二)强化考核。各县区要把开展建设标准厂房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符合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和节能省地的特征,企业入驻率较高,投资效果较好。

  一是有利于招商引资。标准厂房配套完善,手续齐全,入驻即用,租售灵活,在缩短了企业的建设周期,免却繁琐的建设手续,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受到企业的欢迎,特别是我县明确实行投资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的政策后,更受中小企业青睐。

  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标准厂房项目的建筑密度不低于35%;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普遍高于企业自建工业厂房。向空中要地,实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三是有利于安置就业。标准厂房项目特别适合于轻工、服装、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有效地为当地50000多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门路。

  四是有利于吸引投资。现标准厂房项目大多由园区投资,由于有较高租售率,已引起民营资金的高度关注。政府承诺到期回购、减免相关税、费等因素,将吸引大量民营资金投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成为政府投入的有力补充。现已有多家民营企业与本地政府接洽投资园区投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五是有利于科学规划贫困县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对产业集聚、人口集聚有较好推动作用,使工业园区规划与城镇规划得到有效衔接。

  二、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为副总指挥长、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经贸、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重要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指挥部,从相关部门脱产抽调21名能力强、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员脱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设有协调组、综合组、项目建设组、征地组、招商引资组等,切实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到征地、建设、招商和管理协调推进,确保标准厂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和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年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标准厂房建设有关问题,月27日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韦凤云,县长谢大研,人大主任蓝赞光,政协主席肖忠良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和县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乡镇领导参加,现场解决标准厂房建设征用地、电缆迁移、土地报批、经费落实等问题,把标房建设工作提到县委、县政府工作重要日程。月22日县长谢大研、副县长黄真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乡镇领导、承建单位在城南新区召开标房建设工作现场会布置标房建设前的统筹工作。月7日,来宾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韦凤云在来宾市行政中心会议楼208号会议室组织县工业和招商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布署标房建设工作。

  项目建设以来,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韦凤云、县长谢大研等县领导亲自到建设工地检查建设工作并召开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建设用地、建设用水、用电等问题。

  (三)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月31日上午,在全县年经济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与标房建设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在标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共同推动标房建设工作,确保年5月底前完成标房建设任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监察局、督考局牵头对项目建设全程追踪,督促检查,对阻碍项目建设的单位、个人实施问责,对不按期完成标房任务的追究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建立奖惩制度。实施工业园区标房建设工作目标风险抵押金制度,激励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全力投入标房建设工作中,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有任务、有责任。

  对施建单位实行激励机制,施建单位如期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激励;未能按期完工的给予相应责罚。

  实行标房建设工作情况进度通报制度,。建设要求每一天一报,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工作办公会制度;定期编发简报和在有线电视台公布工程进度。

  (四)加强现场管理,协调保障支持,强力推进标房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指挥机构靠前指挥,设指挥部建设工地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有1名指挥部领导和项目建设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监理人员等部门24小时到现场监督,督促检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每个施工环节有人抓,每个施工场面有人指导,每天工作进度有汇报。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当日问题当日处理,不留过夜。

  2、合理制定施工工期计划,制定倒计时工作制度,每天都加祥细的具体的工作任务,逐日对照检查,确保工程进度。指挥部积极介入施工管理,直接参与施建单位的生产管理和生产调度,督促施建单位采购材料按计划进场,确保完成工期进度。积极主动为施建单位协调项目建设的保障工作,如砂石供应、生产用水、用电和生产场地的协调工作。

  3、督促施建单位加大投资进度,增加大型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加快建设进度。施工以来先后增加揽拌站1座,塔吊2座,运砼车3台,砼泵车2台。同时督促施建单位增加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建设工人。

  县在标准厂房建设加快推进的同时把引进企业入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县委、县政府还把引进企业工作任务分解到江浙沪、福建和广东的驻点招商小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使得标准厂房在建期间就有20多家区内外的服装、包装和印刷企业有意向租赁和购买在建的厂房,有10多家企业到现场实地考察。有5家企业预租27854平方米,有1家企业预购14683平方米。达到在建面积的84.17%。引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工业项目投资达到2.2亿元,投产后工业总产值将达到5亿元以上。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春雨连天入,喜事接重来。在隆重举行沿河圩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开工仪式后,我们又在国际轻工产业基地隆重举行鄱阳同创产业园10万m2标准厂房开工奠基仪式。在此,我代表******鄱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出席开工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项目开工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创产业园10万m2标准厂房是由北京同创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6000万元兴建,是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张志宏先生在投资建设县城沿河圩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同时,又在家乡投资涉足的重大工业项目。今天两大项目如愿开工建设,既是我县全面推进大开放,全力实施“招商兴工”主战略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也充分体现了张志宏先生热爱家乡、关心家乡,支持家乡、投资家乡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安排下岗人员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厂房投资少、见效快,鼓励小企业进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企业发展,降低初创小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生产要素集聚。现就加快小企业标准厂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定位明确,规划范围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坚持集中建造的原则。标准厂房的空间布局要相对集中,重点集中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

  (三)坚持与先进制造业基地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及重点发展方向,着眼于先进制造业的培育和先进制造业的合理空间布局。

  (四)坚持集约高效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建造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单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不低于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紧紧围绕促进小企业发展,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今年起步,每个县区可先行推出1-2个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试点工作;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多搞一些。到07年,每个县区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标准厂房体系。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应规划安排一定量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并积极引导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发展。原则上,2005年到2007年三年年均县区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应不低于工业用地的5%。从2006年起,凡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或注册资本小于150万元的新建研发制造类企业,原则上都要求进入标准厂房,不再零星布点。

  (一)按标准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的总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单幢标准厂房的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产业特色相适应,厂房内部可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分隔,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求建造二层以上多层标准厂房。

  (二)共享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内的道路、电、水、排水、排污、消防、通讯、网络、绿化等基础设施,同时要搞好员工宿舍、餐饮中心、综合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三)有配套的服务功能建设。包括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办证、办照等全程一条龙服务,提供法律、财税等服务,提供九游会棋牌的技术支持、融资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查询、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

  标准厂房的入驻对象,一般为投资总额小于500万元,占用厂房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工业产值10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企业。标准厂房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对经过孵化已成熟壮大的企业,要按不同行业制定标准让其“毕业”。原则上企业固定资产大于1000万元,占用厂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工业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时,应鼓励其进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购地建设;对已达到标准,不愿离开的,可提高房租,分摊共享设施和公共服务费等。

  标准厂房作为一个培育小企业成长的平台,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实体。要采取多元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

  (一)可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管理机构根据城镇规划和当地产业特色,直接投资建造标准厂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留地安置政策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独资或合资建造多层标准厂房。

  (三)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各类企业、组织和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为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设标准厂房应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开发过程中,尽量做到在建造标准厂房的同时,办好房产证、土地证。

  市本级凡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业功能区内建造经有关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标准厂房,其用途为工业性出租和招商,开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必须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出租,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上,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各县由县确定并由县财政补助。

  由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予补助;标准厂房对外出售部分不予补助。

  标准厂房的补助面积计算为除生活和公用设施以外的纯生产用厂房部分。

  补助标准实行分层计算方法。二层及以下部分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三层及以上部分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由出资建造单位在标准厂房开工后向市经委提交书面补助申请,并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经核准面积的初步设计总布图;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勘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备案。

  由市政府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兑现财政补助资金时,应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现场进行查勘并且为项目竣工时,由市财政兑现补助资金。

  本补助办法实施年限暂定为2005年至2007年。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到制度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

  (二)强化考核。各县区要把开展建设标准厂房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为认真贯实《省人民县政府关于加速工业园区规范厂房建立的意见》(政发〔〕23号)文件精神,加速工业发展措施,建立招商引资平台,提高地盘集约应用程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集堆积群,现就加速推进规范厂房建立提出如下施行意见。

  规范厂房是指在规则区域范围内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多元主体投资建立,为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供应生产运营的主要场合,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长处。推进规范厂房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装备,缓解用地严重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结构,培养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有利于缩短项目建立周期,削减企业资金占用;有利于改善生态情况,完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区)、各部分要高度注重,提高认识,坚持抓规范厂房建立就是抓工业、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的理念,全力加速规范厂房建立措施,为工业发展发明前提,打好基本。

  (一)基本准则。规范厂房建立依照“企业化治理”的要求,建立要符合以下准则:

  合理规划准则。规范厂房的建立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地盘应用总体规划,结构选址普通应在省、市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区以及产业基本和区位前提好的中间镇工业集聚区内。

  集约高效准则。规范厂房建立占地上积应在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除非凡产业外,要节制建立单层厂房,鼓舞建立多层厂房,均匀容积率应大于1.0。

  产业集聚准则。规范厂房建立要有明确的产业定位,要与本地的主导产业相联接,以利于加速产业集聚、培养产业集群。

  功用配套准则。规范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置等基本设备,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立,要知足入驻企业生产运营的基本需求。规范厂房的设计与建立要充分思索安全、消防、环保和交通等要求。

  科学治理准则。依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准则成立治理运营机构。治理运营机构普通由投资主体负责组建运作;由多个主体一起投资建立的规范厂房集中区,要坚持健全科学规范的治理运作机制,执行企业化治理、市场化运作,避免在统一规范厂房集中区内发生多头治理、涣散运营、各自为营、互不协调的景象。

  (二)建立范围和目的。规范厂房建立首要依托省、市认定的工业园区、工业强县以及重点产业结构,结合沿边区位优势,以加速全市制糖、制茶、酒及饮料、绿色食物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约、集群发展为基本,以营建投资平台,加速招商引资为偏向,重点规划结构在工业园区、各县(区)及孟定片区。依照“规整齐步到位,结合企业入驻状况,分期稳步开发”的思绪,结合各县(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偏向统一规划分期建立。年至2012年全市方案建立规范厂房50万平方米。年建立10万平方米,个中:工业园区建立5万平方米,建立2万平方米,区建立1万平方米,镇康县建立2万平方米;到2012年要逐渐构成一批结构合理、规划适度、功用配套、产业集聚的规范厂房集中区。

  三、增强指导,增强办法,切实加速规范厂房建立

  (一)增强指导,精心组织施行。为切实抓好规范厂房建立,市级成立由市县政府分担指导任组长,市经委、财务局、建立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分首要指导为成员的全市规范厂房建立推进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做好全市规范厂房建立的指导、认定、协调、计算和审核工作。各县(区)县政府要高度注重规范厂房建立,把规范厂房建立作为完成“企业集中、本钱集聚、产业集群、地盘集约”发展的主要内容来抓,抓住省上规范厂房建立的政策时机,尽快成立响应组织机构,完善政策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速规范厂房建立措施。

  (二)加速前期工作,推进特征工业园区建立。各县(区)要从本地的资源前提、区位优势动身,加速规划结构特征工业园区,推进特征工业园区的建立,着力打造各具特征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平台,把特征工业园区建立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技能创新的实验区和城市发展的新兴区。本年要加大工作力度,抢抓机遇,加速镇等四个特征小区的规划、建立工作。

  (三)统一规划设计,优化功用结构。各县(区)要依照“结构合理、规划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用配套”等基本准则,依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需求,结合本身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规划、产业结构以及地盘应用规划和园区建立规划,以“一盘棋”的思绪合理确定园区规范厂房建立总体结构和规划,抓紧研讨制订规范厂房建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施行方案;依照基本建立顺序,优选有天资的施工单位统一设计施工,一次性完善规范厂房建立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置等功用化配套设备,保证规范厂房建立的适用,功用的完善。

  (四)增强行政服务,加速厂房建立。认真贯实《省人民县政府关于加速工业园区规范厂房建立的意见》(云政发〔〕23号)文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增强扶持资金申报力度,优先保证园区规范厂房建立用地,大力推行运用本省钢构造及轻型建筑资料建立规范厂房,充分发扬省级扶持优惠政策的指导和推进效果,加速规范厂房建立;开发规范厂房建立“绿色通道”,执行全程服务准则,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凡按规划建立的规范厂房执行一次报件、一次审批、分期建立的方法处理,优化政务情况,提高做事效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按照“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原则发展工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按照多元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自用或者出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通用工业厂房。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园区建设质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中小及非公企业聚集壮大的重要举措。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推进土地、能源等各类资源集约利用和有效配置,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zui大的集约效应;有利于缩短企业入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有利于吸引中小及非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创业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进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要素集合优势,扩大就业规模;有利于促进同类行业和关联企业快速集聚,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标准厂房建设,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根据目前我省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学化布局。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要结合自身资源、区位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要紧紧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对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二)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厂房钢结构轻型化建设模式,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框架及轻型建筑材料。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有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功能化配套。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市场化运作。除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资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步伐。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可以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管委会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

  四、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政策支持

  (一)扶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重点推进孵化中小、非公企业及发展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产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等行业为主的标准厂房建设。自2010年起至2012年,省级财政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助。凡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强县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的新建标准厂房,经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纳入扶持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元—300元补助,其中,单层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

  (二)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融资兴建园区标准厂房,探索推进符合外来投资者需要的“订单式”标准厂房。凡进入工业园区按照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报件、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的方式办理。支持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对使用本省钢结构及轻型建筑材料建设园区标准厂房的,省级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扶持。

  (三)优先保障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园区标准厂房土地出让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低限执行。标准厂房投资建设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半年内要开工建设标准厂房。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半年仍未开工或2年期满未竣工的,不再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zui低价,优惠部分由企业补缴;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1年仍未开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期间,开发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成后转让时允许对房产、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但不得随意改变功能用途,土地使用权要优先转让给园区管委会。

  (四)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实行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优惠。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租金实行3年全免。对建设标准厂房以及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省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年内实行零收费。对租用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3年内由省、州(市)、县(市、区)同级财政列支并全额补助。鼓励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大量使用本省员工,凡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并招收籍员工的企业,3年内每安排1名籍员工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助。补助金额由省级财政承担50%,园区所在州(市)财政承担30%,园区承担20%。

  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坚持土地集约利用原则,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一般应为多层建筑结构。今后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引导其进入园区标准厂房,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地。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村级创业点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地围绕富民壮村强乡镇,积极推进村级创业点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村级创业点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还不完善,覆盖面还不高,发展规模还不大,增收功能还不强,优势还不突出。加快发展村级创业点,有利于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推进富民壮村强乡镇、建成全面小康淮安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现跨越赶超发展的高度,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突破要素瓶颈,全力推进村级创业点建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优势,鼓励和支持将村级创业点纳入乡镇工业集中区范围统筹规划,原则上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应建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内。有工业基础、有交通优势、有存量土地资源、有闲置集体房产的村,在符合镇村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可就地规划建设村级创业点。列入市、县(区)重点扶持的村级创业点规划须报县(区)批准后实施。村级创业点建设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

  围绕“十二五”期间村平集体经济收入年递增20%以上的要求,按照“一年变化、三年变大、五年变强”的目标,2011年底有60%的村启动建设创业点,以后每年递增10%,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创业点;全市每年新建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到2015年,60%以上的村拥有标准厂房2000平方米以上、30%以上的村拥有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10%以上的村拥有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10万人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企业1000户以上;通过标准厂房出租和税收返还,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突破3亿元,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

  四、建立村级创业点建设多渠道投入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村级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参与村级创业点建设。村级集体积累、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留成部分、省定经济薄弱村财政奖补资金和市县挂钩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创业点建设。市直帮扶单位“十二五”期间支持帮助被帮扶村至少兴建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县(区)也要明确各部门帮扶任务,帮助经济薄弱村建设创业点。积极引导农户入股或独资兴建标准厂房;鼓励通过招商引资,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新建标准厂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担保公司,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扶持村级创业点建设。

  五、加大财政支持村级创业点建设力度

  市、县两级设立村级创业点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扶持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新建标准厂房给予重点扶持,每村补助20万元,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力争3年内、确保4年内所有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建有创业点。纳入市、县(区)财政每年重点扶持的村,每村新建标准厂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级组织招商引资落户在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的项目,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上返还给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级创业点发展再投入。

  始终把招引项目作为加快发展村级创业点的diyi抓手,对建成的标准厂房尽快对外招租,提高企业入驻率。根据我市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只要对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不构成危害,且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和本地能人大户、外出人员“凤还巢”等全民创业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可落户村级创业点,享受与乡镇工业集中区同等优惠政策,本地居民投资兴办项目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样政策待遇。对招引入驻村级创业点的项目,要与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一样,搞好全方位服务。入驻村级创业点的项目,以租用标准厂房经营为主,一般不得按项目供地。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方挖潜,尽zui大可能依法保障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建设所需用地。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产权。多方投资共建的标准厂房,必须订立协议、明确股权、按股分红。财政支持资金、脱贫攻坚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等用于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一律归村级组织所有。村级组织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必须标有全市统一的标识。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原则上以出租为主,确需出售标准厂房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规范操作,出售收入全部用于新建标准厂房,新建厂房不得少于出售厂房面积。建立标准厂房资产台帐,村级组织拥有的标准厂房全部纳入村帐管理,定期公开使用和收益情况,不得利用标准厂房对外提供担保。标准厂房兴建和出租、出售等合同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1.县内五个工业基地(行廊、坦坪、龙潭、袁家、塘村)作为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的项目区,实行“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以联营形式与其它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开发工业园区或联合建设标准厂房。

  2.保障转移企业用地需要,对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用地重点安排。

  3.对入驻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及五个工业基地(以下简称“一园五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办公生活配套用地控制指标由7%以内提高到10%以内。

  4.在“一园五区”内,由企业自行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可不纳入招投标程序,由其自行安排建设。

  5.对需到规划范围外选址的产业项目,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呈报市建设局尽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一园五区”内企业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包括深加工企业)实行物流运输补贴。以加工贸易方式每出口1美元补贴0.1元人民币(含市财政补贴部分,以海关统计为准),连续奖励3年。

  标准厂房是指按现代工业生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户“一园五区”兴建的厂房(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7.企业、个人或合伙人以独资(不论外资、内资)、入股(包括资金入股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在“一园五区”内兴建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厂房建设业主。

  8.入园企业单位遵循以下五个优先的原则:⑴购地建厂房优先于合法租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⑵带项目建厂房优先于单纯购地建厂房;⑶增量项目优先于存量项目;⑷制造企业优先于加工贸易企业;⑸新办企业优先于老企业。

  9.奖励原则:⑴从2011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具体奖励额按实际计算)。⑵专项资金用途包括标准厂房奖励以及经县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支出,奖励标准厂房面积计算方式为:铸锻造的按diyi层实际工作面积计算,加工贸易的标准厂房按实际工作面积计算。(3)省、市对标准厂房的奖励额计入县奖励额之内。

  10.奖励标准:⑴标准厂房落户经济开发区坦塘工业园的,2011年6月31日前标准厂房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奖励70元,2011年11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奖励60元。⑵标准厂房落户五个工业基地的,2011年11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2012年标准厂房建设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1.鼓励县直机关单位或个人建设标准厂房,原则上各系统党委组织建设2000m2以上,且引进一个以上落户项目,享受相关优惠奖励政策。

  (四)标准厂房验收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1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业主向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申请表》。

  13.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规定验收签署意见后,报县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到位。

  五、关于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方面

  14.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市级金融机构的衔接工作,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包括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县建行、县农行、县工行、县信用联社支持项目建设信贷的规模和增幅,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15.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在的试点。

  16.争取设立中国银行支行、农发行、城镇银行试点。

  17.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偿机制,每年从县产业引导资金、承接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承接企业县属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承接项目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8.行政事业性规费。对在县“一园五区”内投资的产业转移项目,其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国家、省、市收取的部分及有偿性技术服务外一律减收或免收,并严格执行《关于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试行意见》(郴政发〔2008〕14号)。

  19.开放综合经济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11〕4号)。凡属于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给予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初审工作坚持“五日办结制”(法律有规定的,按zui低时限办结),并视情况实行项目开建机制(初审工作结束允许开建),县级享有的计划、建设、环保、交通、管理、审批及相关业务,由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济开发区行使相关职能并承担相关责任。园区内企业须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发放,年审的各种证照,由有关部门在证照上加盖法定公章、登记证号后,委托园区管委会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建立全程代办机制。严格控制对园区及企业的各类检查行为。

  20.完善项目机制。对入驻园区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行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建立一个产业转移项目,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工作班子,一抓服务到底的“五个一”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工作机制。

  七、关于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1.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含工业项目、五金工具、针织、电子、玩具、农产品等加工贸易项目)。

  22.落户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

  对牵线搭桥、联系引进县外项目及资金并经项目业主确认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经济组织和个人、专业招商公司。

  对引进落户县内的招商引资有功团队(个人)和单位实行重奖。

  23.按投产后年度内税收贡献地方所得部分的10%奖励给团队(含个人),连续奖励3年;按投产后年度内税收贡献地方所得部分的10%增加引资单位(限一个)的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连续增加3年。

  24.评选“招商引资之星”五名:税后考评前5名的评为全县“招商引资之星”,在年度县委经济工作会上表彰,每人奖励1万元,并记二等功2人、三等功3人(不占单位年度评优名额),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25.项目预审程序。引进项目应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项目引进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要填写《县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报县商务局(县招商合作局)。具体办理程序为:项目申报人到县商务局领取项目预审表→投资者签署意见→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县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县发改局签署意见→县商务局备案登记。

  26.考核程序。项目正式实施后,项目申报人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合同、投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项批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评定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兑现。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
或微信/手机: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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