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内容,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或“乙方”)拟在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一期),进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车身结构件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预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安徽和胜与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就上述项目签订《投资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本次项目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于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zui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车身结构件生产线、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18个月,zui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项目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并保证合同项目用地性质在公司经营期限内维持不变。
5、甲方负责将项目用地粗平到园区规定的统一标准,并提供周边道路及现有企业室外标高。
6、协助乙方依法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及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
7、甲方应提供乙方正式投产所必须的常规工业用电接电、供水和雨污排放等外部公共设施,具体电容量、供水量、工业废水排放量等由乙方在签约时提供相关资料。
8、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依法申请国家、省、市各类资金补贴。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整)项目履约诚意金。
在乙方竞得项目用地或因非乙方的原因未竞得项目用地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上述项目履约诚意金。
3、乙方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政策。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并及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乙方在开工建设之前,有权从甲方处获取全部需办理的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的信息。
6、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实现达标排放。
7、乙方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实施本项目。
8、乙方经营期限不得低于20年。若在上述经营期限内,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转让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10、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除乙方关联方企业外的任何第三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趋势,将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的扩张,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1 安徽和胜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 2021年4月1日 暂未执行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立项、施工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3、项目建设需一定时间周期,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产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4、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金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47,4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金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目前也未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是一致行动人且与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属个人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提供的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拟实施减持的相关计划,经与前述人员确认,其目前亦未形成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未来三个月内拟实施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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