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西这条大道两侧地块控规建设、及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公告来了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岳西县2018年第3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政府批准岳西县2018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9〕193号,批准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
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面积为11.089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温泉镇资福村共2个地块(具体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征地地类、面积
地块一:温泉镇资福村船形组、柳湾组、狮形组、塘坳组、响堂组、张榜组、资福组被征收土地7.201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6.8983公顷(耕地3.7307公顷)、建设用地0.3027公顷。
地块二:温泉镇资福村狮形组、资福组被征土地3.888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4417公顷(耕地1.0970公顷)、建设用地0.4463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秘〔2015〕52号)文件标准,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岳政[2015]6号)执行。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国土部门调查确认依据为准;登记地点设在土地使用权人所在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局)。
八、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发布之后,分户和迁入户不作为本次征收补偿安置的对象。
十、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影响本公告的实施。
附岳西县2018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岳西县2018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30日以皖政地〔2019〕19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一:温泉镇资福村船形组、柳湾组、狮形组、塘坳组、响堂组、张榜组、资福组被征收土地7.201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6.8983公顷(耕地3.7307公顷)、建设用地0.3027公顷。
地块二:温泉镇资福村狮形组、资福组被征土地3.888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4417公顷(耕地1.0970公顷)、建设用地0.4463公顷。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秘〔2015〕52号)文件标准,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等市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调整标准的批复》(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岳政[2015]6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村(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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