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长乐区发展中心发布三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对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0号、15号、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幅地块均位于滨海新城,总面积77.9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zui终,经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zui终结论为三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滨海新城2023年第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0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0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文松北路东侧、规划路一南侧、规划路三西侧,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0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长自然地(2023)57号),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0号地块分为地块一及地块二,地块一面积1126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9489平方米,地块总面积20756平方米(计31.13亩),地块中心坐标119.644805°e,25.955534°n。东至规划路三,西至文松北路,北至规划路一、南至安置房在建项目。该地块历史为居民区。地块一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规划为商业用地(b11、b13)、商务用地(b2)。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diyi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diyi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diyi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diyi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1、b13)、商务用地(b2)等项目开发利用。
滨海新城2023年第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5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5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漳港街道漳湖路东南侧、永安路北侧、安平广场西侧,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5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长自然地(2023)83号),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5号地块地块面积8696平方米(计13.04亩),地块中心坐标119.620321°e,25.923320°n。东至安平广场,西至菜地,北至漳湖路、南至永安路。该地块历史为田地、菜地。根据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diyi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diyi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diyi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diyi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等项目开发利用。
滨海新城2023年第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6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6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冰心东街北侧、塘里路南侧、华山路东侧、久耿门路西侧,根据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6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长自然地(2023)84号),福州滨海新城2023年第16号地块地块面积22487平方米(计33.73亩),地块中心坐标119.597822°e,25.890947°n。东至久耿门路,西至华山路,北至塘里路、南至冰心东街。该地块历史-2019年为鱼塘、鱼塘养殖用房、菜地,2020年地块内鱼塘养殖用房均拆除,鱼塘闲置,菜地被清除;2020年-2023年,地块内部分存在周边建设项目的管理房,部分出租用于周边村民堆沙,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diyi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diyi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diyi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diyi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等项目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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